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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商標注冊小課堂上課啦!文學作品名稱能否注冊商標?關鍵詞:濟寧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2023/8/16 10:35:07 瀏覽量: 近期,歌曲《羅剎海市》火遍大江南北,其涉及的商標問題也引發業界關注!傲_剎海市”的出處是清代文言短篇小說集《聊齋志異》,作者蒲松齡也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清代文學家。那么“羅剎海市”能否注冊為商標?申請注冊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其中,著作權可以作為一項在先權利進行主張,禁止他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損害該項權利。但是,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蒲松齡的《聊齋志異》作為一部古代文學作品,早已超出著作權保護年限。作品名稱作為作品的一部分,是作品所表達內容的一個濃縮標題,較為短小,不符合著作權法最低限度的創作性因素,且法律并未明文規定作品名稱受到保護。因此,將他人作品名稱或歌曲名稱注冊為商標存在一定爭議。 在筆者看來,他人將“羅剎海市”注冊為商標,正當與否值得商榷。因“羅剎海市”是現實世界中并不存在的、杜撰的地域名稱,就名稱本身而言獨創性較高。但因其作為作品名稱,無法作為一項單獨的著作權進行主張。而“羅剎海市”作為一首歌曲名稱,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商品化權益。為了彌補作品名稱是否應當受到保護的法條空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當事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因此,“羅剎海市”作為歌曲名稱可以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作為一種商品化權益進行主張,從而禁止他人注冊。 此外,申請人在將文學作品名稱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還需避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筆者認為,我國一些文學作品在國內乃至世界范圍內具有一定知名度,其內容屬于全社會的文學財產,是我國文學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申請將此類文學作品名稱注冊為商標時,應格外注意是否會對我國文學文化造成影響和沖擊,審慎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來源:濟寧商標注冊 http://www.f7747.com/content/?689.html 相關文章 |